株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印發《2017年株洲市建筑施工
揚塵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城建局、建設局、云龍示范區國土建設部,市質安處,各相關單位:
現將《2017年株洲市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株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7年3月21日
2017年株洲市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7年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方案》(湘建建函〔2017〕58號),有效遏制和治理各類揚塵污染,持續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結合我市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實際,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的工作決策部署,著力解決建筑工程施工揚塵的問題,為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生活環境,加強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組織領導,增強責任意識,強化管理措施。
二、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治理,全面控制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揚塵污染。力爭2017年底實現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方案100%編制到位,基本揚塵防治措施100%落實到位,空氣質量嚴重污染等惡劣天氣的揚塵治理應急響應100%執行到位。
三、工作重點
(一)落實建筑施工揚塵防治主體責任。
1.建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必須足額計取(含施工揚塵防治在內)安全文明施工費,確保施工單位揚塵防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實。
2.施工單位編制施工現場揚塵防治專項方案,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并按照承包范圍落實建筑施工現場揚塵防治措施。工程實施總承包單位的,由總承包單位落實建筑施工現場揚塵防治措施。
3.監理單位應編制施工現場揚塵防治專項治理方案,督促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各項揚塵防治和應急響應措施,并及時向住房建設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報告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二)落實建筑施工揚塵防治措施。
1.嚴格落實建筑施工現場防塵降塵設施、裝置等措施。房屋建筑施工現場必須采取封閉施工現場的圍擋(市區主要路段的工地設置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的工地設置高度不低于1.8米),圍擋應當堅固、穩定、整潔、美觀。圍擋出入口應當設置洗車臺、沉淀池和車輛清污設施,運輸車輛必須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出場。施工現場運送土方、渣土的車輛必須封閉或遮蓋嚴密,嚴禁使用未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的運輸車輛,嚴禁沿路遺撒和隨意傾倒。鼓勵施工現場在道路、圍墻、腳手架等部位安裝噴淋或噴霧等降塵裝置;鼓勵在施工現場安裝空氣質量檢測儀等裝置。
2.落實建筑垃圾消納控制措施。施工現場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應當設置密閉式垃圾站集中分類存放,及時清運出場。清理樓層內以及腳手架作業平臺的垃圾時應當灑水抑塵,并使用密閉式串筒或采用容器清運,嚴禁凌空拋擲或焚燒各類廢棄物。
3.強化施工場地等防塵降塵管理。施工現場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區、堆放區、生活區、辦公區的地面應當按照規定作硬化處理,其他裸露的場地應當采取覆蓋、固化、灑水、綠化等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要及時清運,場內暫時集中堆放的應當采用密封式防塵網遮蓋等措施。暫不能開工建設的建設用地,建設單位應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3個月不能開工建設的,應進行綠化、鋪裝或遮蓋。
4.嚴格施工現場建筑材料管理。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件、料具應當按總平面布局分類、整齊碼放,對易產生揚塵的大堆物料,能灑水的應當按時灑水壓塵,不能灑水的應當采取覆蓋等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筑材料應當在庫房或密閉容器內存放或采取覆蓋等措施,嚴禁露天放置;搬運時應有降塵措施。余料及時回收。
5.完善土方開挖、拆除工程防治手段。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土方開挖、土方回填等易產生粉塵的作業時,必須采用圍擋隔離、噴淋、灑水、噴霧等降塵措施。遇有5級以上風力或空氣質量嚴重污染等惡劣天氣時,嚴禁土方開挖、土方回填,拆除等可能產生揚塵的作業。
6.加強市政工程揚塵防治手段。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根據現場條件設立固定或活動的封閉圍擋、警示標志,定時灑水噴霧降塵清掃,定時清理排水系統,施工泥漿采用密閉容器存放,不得排入市政管道,要配備施工車輛沖洗設備。
7.加強渣土和城市建設垃圾運輸、預拌混凝土生產、運輸環節管控。攪拌廠區應采取覆蓋、封閉、灑水(噴霧)、降塵等措施。有效控制堆放、裝卸、運輸、攪拌等產生的粉塵污染。攪拌樓生產應當實施封閉并采取防塵措施。攪拌站場出入口應當設置洗車臺和沖洗設施。混凝土、渣土和城市垃圾車輛應當采取預防滲漏措施,避免在運輸中滴、撒、漏。
(三)落實建筑施工揚塵防治應急響應。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根據當地政府發布的空氣重污染預警,全面落實應急響應措施。
Ⅲ級(黃色)響應措施,加強施工現場噴水降塵管理,減少粉塵污染;
Ⅱ級(橙色)響應措施,加強施工現場噴水降塵管理,減少粉塵污染,停止渣土、建筑垃圾運輸作業;
Ⅰ級(紅色)響應措施:加強施工現場噴水降塵管理,最大限度地減少粉塵污染,停止渣土、建筑垃圾運輸作業,除特殊工藝要求和應急搶險外,停止建筑構件破拆、房屋拆除等作業。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7年4月之前。各區級政府、政府投資平臺公司、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等相關單位要結合本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揚塵治理專項方案,部署各階段的工作任務,全面啟動揚塵治理工作。
(二)落實措施階段。2017年4月至11月。各方責任主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對施工現場進行自查,全面落實項目揚塵防治措施。要結合日常監督、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加強揚塵防治執法檢查,對發現的揚塵防治措施未落實的項目,要責令其停業整改,對問題嚴重又拒不整改的項目要依法嚴肅處罰,并曝光項目和有關負責人不良行為,確保建筑施工揚塵防治措施全面落實到位。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7年11月至12月。完成對揚塵治理工作的檢查考核和工作總結,結合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和季度督查迎接省廳對我市揚塵治理情況的督查驗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認識當前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抓緊部署,立即行動。結合我市實際,在市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明確工作職責、目標、措施、步驟和要求,切實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揚塵防治工作方案落實到位。
(二)嚴格執法監督。強化建筑施工和市政工程揚塵防治工作的監督執法工作,建立舉報監督、明查暗訪工作機制,督促工程建設參建各方、建筑渣土運輸企業、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落實建筑施工揚塵防治責任。對未履行揚塵防治責任的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并上報建筑市場違法違規不良行為記錄,在社會媒體予以公開曝光,確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揚塵防治措施100%落實到位。
(三)完善應急措施。各級部門和單位要做好特殊天氣條件下的施工揚塵應急處理工作。加強與當地環保、氣象部門的溝通,及時掌握大氣污染、氣象信息。根據當地政府發布嚴重污染等惡劣天氣等級預警響應,及時落實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應急響應措施,確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揚塵防治應急響應100%執行到位。